工程法规二建考试考点知识:建设工期和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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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期和支付价款

  1.建设工程工期

  开工及开工日期、工程暂停施工、工期顺延、竣工日期

  (1)开工及开工日期

  ⊙承包人按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延期请求: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书面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同意延期:工程师收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

  ⊙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承包人未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2)暂停施工

  ⊙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暂停施工----书面复工---工程师48小时内答复---未答复自行复工

  ⊙发包人原因--赔偿损失+顺延工期;承包人原因---承担费用+工期不顺延

  (3)工期顺延

  ⊙非承包人原因,经工程师确认,工期顺延

  如:发包人未提供图纸等、未能支付工程预付款、未提供指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停水等累计停工超8小时、不可抗力

  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书面提出报告,工程师14天内予以确认。

  (4)竣工日期

  按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日期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

  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未验收、发包人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支付价款

  ⊙合同生效后,对工程质量、价款、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达不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1)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前提条件和支付程序

  ⊙前提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承包人取得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支付程序: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后通知银行支付结算价款---价款有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合同价款的确定

  ⊙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中约定

  ⊙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中的约定

  合同价款确定的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约定一种

  (3)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结算价争议: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应予以支持

  ⊙工程量争议: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或者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欠付工程款:支付本金+利息

  利息支付:有约按约定,无约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计付时间: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约定付款日)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工程已实际交付---付款之日、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未交付未结算---当事人起诉之日

  (4)工程垫资的处理

  ⊙垫资及利息有约定,按约定,应予支持

  ⊙无约定的,垫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垫资的利息不予支持

  (5)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工程折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

  ⊙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享受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工程价款包括支付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持费用,不包括违约造成的损失

  ⊙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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