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多数法学院相同,哈佛大学法学院J.D.(Doctor of Jurisprudence)学程乃系以提供三年美国基础法学教育为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学士以上的学位,原则上不具有法律背景,并以美国学生为绝大多数,少数非美国籍者,亦皆曾在美国就读大学。既然在台湾接受大学教育者几无可能就读J.D.学程,本文不拟对其详述。简言之,申请关键除在学成绩、个人履历、师长推荐之外,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成绩亦至为重要。在长春藤盟校中,似仅有哥伦比亚法学院(Columbia Law School)接受该校LL.M.毕业生转读J.D.学程,哈佛法学院并不接受这种申请。
哈佛一年录取五百名左右J.D. 新生,全校三个年级的 J.D. 总共大约一千五百名,与一百五十名LL.M. 混杂上课,比例大约十比一,仍以美国J.D. 学生占绝大多数。当然J.D. 一年级的基础必修课程,诸如契约法、侵权行为法、财产法、刑法等,较少LL.M. 选修,多数LL.M.集中在个人有兴趣的二、三年级J.D. 课程或专长领域的讨论课。与多数美国法学院相同,J.D. 学生仍是哈佛法学院的主流,许多耗时超过一年的知名传统活动,诸如许多教授在学时皆曾参与编辑的哈佛法学杂志 ( Harvard Law Review ) 、优胜者将被刻名于图书馆墙上的仿真法庭竞赛(Ames Moot Court Competition ),LL.M. 学生受限于一年修业年限,并没有参与的机会。
以上就是哈佛法学院JD学位的相关情况介绍,这所著名的美国大学是申请美国留学学子的梦想校园,但是它的申请时相当困难的,你必须特别优秀,才有可能成为其中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