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研究范围有国际法、各国宪法中关于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的规定,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各种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处理环境纠纷的法规,以及各种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等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文等。
在美国,大部分法学院在J.D.的第二年和第三年才开设环境法科目,且为选修课。不同的大学针对的课程亦不相同;入门主要集中在“五大”联邦法案:
Communications Workers of America-CWA 美国通讯公会法案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NEPA美国国家环保法案
Civil Aeronautics Administration-CAA美国民航局法案
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CERAL综合环境应变、赔偿与责任法案
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Recovery Act -RCRA资源保护与回收法案
Federal Insecticide, Fungicide, and Rodenticide Act-FIFRA联邦杀虫、真菌及灭鼠法案
除此以外,美国还有一部分法学院开设LL.M./J.S.D.学位课程;还有一些学校针对环境法提供培训机会给学生,让学生可以现场应用理论实践。美国法学院还积极鼓励在校专业学生出版期刊著作等;如:耶鲁、哈佛、斯坦福、哥伦比亚、NYU等,这些学校都是引用最频繁的大学。
国际学生赴美攻读法学专业,通常是在原有的第一法学学位的基础上再申请LL.M.学位继续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