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省直2015年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省直2015年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
在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华安街14号)参加2015年第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5年4月23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21号(新百广场西北边,十七中对面)一楼119房间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中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在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的合格考生,请咨询当地会计管理机构发证事宜。
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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