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音乐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原则
1.我校音乐类校考及陕西省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以下项目考生:
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键盘(钢琴、手风琴);中国乐器(竹笛、笙、管子、唢呐、柳琴、阮、琵琶、扬琴、古筝、古琴、板胡、二胡、民族打击乐);西洋乐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中音号、大号、打击乐)。
2.音乐学(师范)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
3.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15年3月2日—2015年3月8日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按网上报名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并打印考试报名表。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予补报,现场确认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
2015年3月11日 10:00-12:0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六艺楼
考生须持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①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准考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
四、考试安排
1.考生须准备声乐、器乐作品各两首。
2.声乐考场内有钢琴伴奏,不允许考生自带伴奏;器乐考试不允许其他乐器伴奏;
3.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校考准考证,按照现场确认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专业考试,迟到者视为本人放弃考试资格。
五、文化课考试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5年4月中旬公布专业课校考成绩,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监督机制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email protected]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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