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5-05-26 21:37:24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87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基本情况:

学院品牌: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是于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成立以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方针政策,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形成了以应用外语类专业为主体、以经济管理类和计算机信息类专业为两翼、以人文艺术类和涉外服务类专业为支撑的专业建设格局。

学院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发展、鼓励创新、服务地方”的办学思路,遵循“道德为本、能力至上、精学多练、分流培养”的人才培养理念,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内涵建设水平。

学院立足日照,面向山东,辐射全国,培养外语水平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外向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在省内外有较高的声誉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地理环境:学院位于以“日出初光先照”而得名的魅力城市——日照,是新兴港口城市,被誉为新亚欧大陆桥桥头堡,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日趋成为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热点地区。近年来,日照市积极推动城市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水上运动条件,积极打造“水上运动之都”,先后被评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CCTV2004中国魅力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生态示范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荣获2009年度“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展示了日照独特的城市魅力,日照正努力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海滨城市。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59.0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10万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411.28万元,馆藏纸质图书资料80.6万册,建有39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含1个国家级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示范实训中心),8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个日照市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基地,1个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学院注重树立现代教学理念,教学配套设施完善,建有语音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多功能阶梯教室、校园网等现代化的设施,满足在校学生学习、生活、锻炼的需求。

师资队伍:学院着力打造专兼职结合的“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拥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结构合理、治学严谨、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生师比例、“双师”教师比例等各项重要指标,均已达到规定标准。学院聘任外籍教师授课,借鉴国外的教学与管理经验,强化学院外语氛围。同时,学院还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前来作学术交流和专题讲座,以开阔师生视野,拓宽交流渠道,增强学术氛围。

院系设置:学院设有外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旅游学院五个二级学院。各专业按就业要求设置了不同的职业方向,实行各专业核心职业资格证书教育,为学生的求职奠定良好的基础。学院着力打造重点专业建设,并以重点专业为龙头,形成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专业群。

培养模式:学院致力于培养面向基层管理和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遵循“道德为本、能力至上、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人才培养理念,确立了“学中用、用中学、精讲多练、学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1+4+1”的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即一身正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文素质;具备外语听说、中文写作、信息技术应用、人际沟通四项通用能力;掌握一项熟练的职业技能)。积极推行双语教学,使学生具备高水平的人文素养、过硬的现代化通用技能和扎实的职业技能素质,提升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办学理念及发展前景:学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原则;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理念;坚持强化优势,凝聚特色,错位发展的办学方略;坚持实施“语境建校、特色立校、人才强校、改革兴校、开放活校”五大战略,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学院建设成应用型、外向型、复合型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劳务输出人员外语培训基地;港口城市国际资讯研究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应用英语、应用日语、应用韩语、应用法语、应用德语、应用俄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阿拉伯语、旅游英语、商务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报关与国际货运、市场营销、商务英语、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商企业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会计电算化、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软件技术、软件外包服务、物联网应用技术、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航空服务、涉外旅游、酒店管理。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4〕101号)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语种均不受限。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相应省份招生批次的投出学生中,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专业安排:优先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相应专业额满,依次安排考生的剩余专业志愿。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学院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按照相应省份相关政策执行,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学院招办电话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的规定执行。航空服务专业为12000元/年(其中包含特色技能培训费5200元),其它专业为6800元/年,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一律自理,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六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按国家相关政策发放。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奖优助困,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学院依据相关政策,适时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证书颁发机构: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二十九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法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法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七章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8109666 8109077

联系Q Q:1913365575 1973936931

传 真:0633-8109077

网 址:http://www.sdflc.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教育厅网http://www.sdpec.gov.cn 或教育部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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