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考生优先进入高考考点考场
为让残疾人可以平等参加高考,近日教育部下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要求招生考试机构从2015年起为残疾考生提供盲文试卷,免除其外语听力考试等。这是第一次国家层面为残疾高考生专门下发文件。
据记者了解,招生考试机构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可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免除外语听力考试、优先进入考点考场。考点提供能够完成考试所需、数量充足的盲文纸和普通白纸。
此外,还将设立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 配设单独的外语听力播放设备。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予以协助。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同时,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橡胶垫、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台灯、光学放大镜、盲杖等辅助器具或设备。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规定还要求,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使用大字号试卷、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外语科目延长的考试时间中包含听力考试每道试题播放间隔适当延长的时间。
按规定,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指定专职的盲文专业技术人员分别负责试卷的翻译、校对和制卷工作。盲文试卷制作过程应始终实行双岗或多岗监督。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的包装应有明显区别于其他试卷的标识。考试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建档备查。
涉及盲文试卷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组织具有盲文翻译经验、水平较高且熟悉学科内容的专业人员(每科目不少于2人),将盲文答卷翻译成明眼文答卷,在互相校验确认翻译无误后,交由各科评卷组进行单独评阅。盲文答卷的翻译工作应在评卷场所完成,并按照高考评卷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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