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济南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 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 学校位置:
主 校 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邮编 250022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13号 邮编 250002
明水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6866号 邮编 2502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和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始建于1948年,建校67年来,学校铭记“弘毅、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聚向上、与时俱进、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近20万名校友遍布海内外。
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办学特点:
学校现设26个学院、2个教学中心。拥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6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92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和艺术学10个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36184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34人,其中教授300人,副教授74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776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2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专家16人,国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9人,省级教学名师10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扩大与国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者互访、学术交流、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与美、英、德、法、加、澳、俄、日、韩、新等国家的5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在刚果(布)和美国建有孔子学院3所。
济南大学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建成一所综合性、开放式、国际化、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为深化学校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现实行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选择社会需求量大的本科专业,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自2009年始,部分本科专业按照学科大类招生,分类招生计划详情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济南大学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济南大学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报考指南为准。
第十三条 济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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