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15年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四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历证书: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专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

  1、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邮编:266033

  2、黄岛校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 邮编:266520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号, 邮编:266520

  3、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 邮编:273400

  第九条 招生范围:统筹考虑,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几起几落。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筑起本专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0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186.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3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199.35万册,电子图书资源量约6572GB。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6多亿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2251人,其中专任教师1422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254人,具有硕士学位的904人;正教授160人,副教授450人;博士生导师23人,硕士生导师366人。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7人。有全国高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青岛市创新领军人才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8人。

  学校设有19个教学院部。拥有59个本科专业,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9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冶金炉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25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海尔-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山东省高校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城市文化与城市竞争力研究基地、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28910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294人。

  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创新、社会公允和以人为本,秉承“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理工大学精神传统;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需求与特色相结合,特色与精品相结合的高质量教学研究型特色名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qtech.edu.cn/zhaosheng/)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青岛理工大学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注意事项:

  1、美术加试: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绘画基础。招生录取时统一录取为土木工程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根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建筑学专业新生名单,其余新生在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2、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不能调整校区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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