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2015中考志愿填报时间:5月23日-28日
各区招生办:
根据《佛山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佛教招〔2015〕3号)和《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5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通知》(佛教规〔2015〕8号)要求,为做好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填报时间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3日~28日,报名点审核志愿数据时间为5月29日~31日。
二、志愿批次安排
今年各类志愿共划分为五个批次,提前批、第一批和第三批由市统一设定,第二批和第四批由各区根据实际设定。每批次内划分若干层次,招生部门按志愿设置的顺序分批次分层次录取。具体安排如下:
(一)提前批,分为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面向全市招生的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9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简称“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的普通生;此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东实验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2015年秋季招生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43号)要求,广东实验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面向佛山市五区共招收20名,其志愿与以上9所学校同时填报,同批(层)次录取;志愿表上简称为“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普通生)、广东实验中学(创新人才)”。
第二层次:面向全市初中学校招生的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志愿表上简称为“佛山一中指标生”。
第三层次: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8所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内招生的指标生;志愿表上简称为“8所学校指标生”。
第四层次:第二层次的佛山一中指标生和第三层次的8所学校指标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志愿表上简称为“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生”。
第五层次: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志愿表上简称为“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
(二)第一批,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面向全市招生的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志愿表上简称为“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
第二层次:面向全市招生的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佛山市实验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100个计划,授课地点:南海中学分校)、南海区狮山石门高级中学、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志愿表上简称为“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第三层次:面向全市招生的佛山市第三中学、佛山华英学校双语教学实验班;志愿表上简称为“佛山三中、华英学校双语班”。
(三)第二批。
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普通生和体育、艺术特长生)及民办普通高中,具体层次划分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
(四)第三批,分为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面向全市招生的佛山市华材职业高级中学、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南海区盐步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梁銶琚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乐从陈登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陈村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伦教郑敬诒职业技术学校、三水区工业中等专业学校、三水区理工学校、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等学校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志愿表上简称为“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
第二层次:面向全市招生的佛山市实验学校、佛山市超盈实验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分校、南海执信中学、华师附中南海实验高中、中山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顺德莘村中学、中大附中三水实验学校、佛山市北外附校三水外国语学校等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佛山市外国语学校(合作项目);志愿表上简称为“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
第三层次:面向全市招生的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市体育运动学校。
第四层次: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包括:佛山市工会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华材职业高级中学、佛山市财经学校、佛山市工业学校、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南海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加挂南海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牌子)、顺德区梁銶琚职业技术学校、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三水区工业中等专业学校、佛山市三水区理工学校、佛山市高级技工学校、佛山市交通技工学校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35%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第五层次: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包括:佛山市光明职业技术学校、南海区科贸职业技术学校、南海区腾飞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东立鳌云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三江职业技术学校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35%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五)第四批。
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和市、区、镇属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具体层次划分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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