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中考工作安排
各市招考部门,有关高职院校、中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2015]3号)文件规定要求,现将我省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
(一)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根据各地实际自行确定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综合素质评定合格。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学历证件,按照各市规定的报名时间报名。
2、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证明:
(1)烈士子女须持省民政厅的证明;
(2)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持省公安厅的证明;
(3)所有军人子女须持省军区政治部的证明;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持省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5)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对台办公室的证明;
(6)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本原件,16周岁以上的考生还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
3、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已经取得下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和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各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应交验其已经获得的证书,并填写获奖考生登记表: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证书上盖有“山西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专用章”的优胜者;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审核时以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组织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注册卡为依据。
(四)报名号和准考证号编排办法
为了保证中考信息统一规范,全省实行统一报名号和准考证号的编排方法。中考报名号采用十位数,第一、二位为市代码;第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五、六位为毕业学校或单位代码;第七至十位为本校(单位)考生序号。准考证号编排第一、二位为市代码,分别为01朔州、02大同、03忻州、04吕梁、05太原、06晋中、07阳泉、08临汾、09运城、10晋城、11长治。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办法编排考生报名号和准考证号,不得随意改动,不得留空号,凡报名号与其所对应的准考证号、姓名不一致的考生,中考成绩无效。
(五)信息管理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实现招生数据准确、全面、及时。
1、学生的基本信息。参加中考考生的基本信息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完成,考生信息的采集须按照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下发的《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规定内容,确保准确无误。学生的基本信息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完成,一般不得更改新生基本信息。
2、考生成绩信息。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按规定时间将成绩库上报省招考中心。
3、录取信息。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录取结束后,需将录取信息库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省招考中心。
(六)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晋教基〔2012〕43号)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由各市组织实施。对残疾考生的录取要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专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组织管理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考试工作,建立严格的考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各项考试工作负起全责。
(二)考试科目、分值与时间
1、全省文化课考试科目及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听力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75分、历史75分)。
考试科目中“思想品德”为开卷考试,其余各科均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准带普通初中思想品德课本。英语听力考试采用播放录音的办法,开始播放的时间统一定为6月22日上午8∶30,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只播放一次。
考试时间为6月20日、21日、22日(具体时间见下表),各市不得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0日 | 上午 8∶30~11∶00 | 语文 |
下午15∶00~17∶30 | 理综(物理、化学) | |
6月21日 | 上午 8∶30~10∶30 | 数学 |
下午15∶00~17∶30 | 文综(历史15∶00~16∶10) (思想品德16∶20~17∶30) | |
6月22日 | 上午8∶30~10∶30 | 英语 |
2、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分值为50分。其中必考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分值均为20分,其他两项由各市确定,分值各为15分。体育考试在文化课考试前完成。
3、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由各市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3号)文件精神执行。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不计入高职和中职的录取分值。
三、评卷及成绩公布
(一)中考评卷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要制定和完善评卷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评卷质量。
(二)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在评卷结束后,负责公布考试成绩和试卷复查工作。
四、志愿填报
各级招生部门、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使每个考生都了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办法。要尊重考生的志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人强迫考生更改志愿,如有违反,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有关责任人。
(一)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的考生,按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
(二)所有报名参加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山西招生考试网“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自主填报志愿。
(三)高职院校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应、往届的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学校(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的招生对象是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毕业生。
(四)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将招生办法、招生条件及特殊要求等事项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高中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应、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转业军人、城乡劳动者等了解普通中专招生信息的渠道。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要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各类学校的选择。
五、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三)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五)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六)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省一等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七)2015年5月5日前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或批准的体育比赛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八)军人子女按如下规定执行加分: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加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一项计算。各类加分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各市招生部门连同考生档案一起交录取学校。
政策性加分审核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加分政策必须向社会公布,对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及时公示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市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和分值。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面试和体检
普通高中的面试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师范院校、警校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各类面试标准须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面试工作在录取工作开始前结束,并及时通知考生面试结果。
高职、普通中专考生的体检工作在考生被学校录取之后,由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凡报考高级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其它体检项目仍按照原教育部、卫生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85〕教职字006号)及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5号)执行。
七、录取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高职、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负责。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普通高中录取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数据进行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注册,未经市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上完成。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网上录取办法。高职院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三年;普通中专学校也可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师范类专业和省外学校不得招收免试注册学生。
八、收费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晋财综[2014]42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中考招生录取费。
附件:
山西省2015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日程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时 间 | 负 责 单 位 |
中考报名 | 5月15日前 | 市招考部门 | |
1 | 编排考场 | 5月16日前 | 市招考部门 |
2 | 审查考生加分对象资格 | 6月5日前 | 市招考部门 |
3 | 命题、制卷 | 6月18日前 | 省教科院、省招考中心 |
4 | 考试 | 6月20日—22日 | 市、县(市、区) 招考部门 |
5 | 网上评卷,通知考生成绩 | 7月15日前 | 市招考部门 |
5 | 上报省招考中心考生信息和中考成绩 | 7月15日前 | 市招考部门 |
7 | 填报志愿 | 7月25日前 | 市、县(市、区) 招考部门 |
8 | 普通高中录取 | 8月20日前 | 市招生部门 |
9 | 高职、中专第一次录取 | 8月15日前 | 省招考中心 |
10 | 职业高中录取 | 8月20日前 | 市招考部门 |
11 | 高职、中专第二次录取 | 8月30日前 | 省招考中心 |
12 | 向省招考中心报送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录取数据及有关信息 | 9月1日前 | 市招考部门 |
13 | 发放高职、中专录取审批表及考生电子档案 | 11月5日前 | 省招考中心 |
14 | 召开各市招生部门负责人中考工作研讨会 | 12月中旬 | 省招考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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