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范围
枣庄市2015年高中段招生考试的学生均得参加。
二、考试时间、地点
原则上安排在5月11日至5月29日,各区(市)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和考试时间。信息技术考试考生通知单,由各区(市)电教站负责打印,可由基教科(股)通过发放文化课准考证的渠道向考生发放。
三、命题原则与考试形式
(一)命题原则
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0〕35号)和《信息技术》课程为依据,考查学生用信息技术进行学习、实践和创新的能力。
(二)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局域网环境下的上机操作形式,考生登陆系统服务器,随机选题生成答卷,计算机自动阅卷,考试环境为计算机网络教室。为了网上巡考,未接入枣庄教育网和无视频监控的考场不得设为信息技术考试考点。
四、考试编场
信息技术考试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由市电教馆统一下发到各区(市)教育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添加和修改。信息技术考试编场和考试时间由各区(市)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有关考试上报材料各区(市)电教站汇总后,于5月7日前报市电教馆。
五、考试组织及管理与监督
1.信息技术考试由各区(市)教育局负责办考,市直学校考务归属驻地负责,枣庄十五中、枣庄体校由市中区教育局负责,枣庄实验学校由薛城区教育局负责。市电教馆负责考点配置及验收、考前指导、考务培训,各区(市)电教站负责实施考试。
2.各区(市)要成立考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区(市)考生报名、考点设置、考点验收、机器检修、网络维护、成绩公布等具体考务工作。
3.各考区除根据工作任务组成若干考试工作小组外,同时社会监督员派往各考点,考点所在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考试工作小组人员组成:组长1人,系统管理员每机房1人(专业计算机教师),监考员每机房2~3人(40台微机以下2人,41台微机以上3人),社会监督员每考点1人,候考室监考员1人。考点学校管理小组人员组成:主考1人,副主考1人,本校系统管理员(兼引导员)1人,候考室监考员1人,宣传、后勤、保卫等工作人员1~2人。监考人员选聘非计算机专业人员担任,社会监督员由考试实施单位聘任。各机构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恪尽职守。考试组织严格实行考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后勤保障和学生安全校长负责制、考点学校人员回避制。不得聘请考生直系亲属担任系统管理员、监考员和社会监督员等参加考务工作。为了实施有效监督,考场在考试期间不得关闭视频监控系统。
六、成绩认定
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形式表达。A等代表成绩优秀, B等代表成绩良好,C等代表成绩合格,D等代表成绩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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