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2015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1.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不得低于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各招生专业结合其专业特点和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给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分别设定了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分、考试科目单科最低分数线及其他相关要求。
详情考生可从我校校园网—研究生工作部(处)—新闻公告栏查询。
2. 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我校招生学院首先对所有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等综合测试,并要求其在我校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对同等学力考生还将按要求加试(笔试)所报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各招生专业复试具体时间由招生学院负责通知考生,复试地点为招生学院安排的复试教室或其他满足复试要求的场所。
各招生学院具体复试安排考生可从我校校园网—研究生工作部(处)—招生—通知公告栏查询。
3. 复试比例
各招生专业确定进入复试考生人数原则上应不高于学校下达给该专业招生计划指标数的150%。
4. 复试考核方式
我校各招生专业结合自身特点,采取笔试、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实践环节(上机操作)等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由招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复试方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5.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具体办法
我校对进入复试阶段的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核考生填报提交的志愿表、《政治审查表》等的相关情况信息,复试时再通过面试等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通过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政治审查表》和面试等多种途径来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根据情况取消考生复试或录取资格。
6. 考生复试成绩的评定和计算方法
我校复试成绩的评定由各招生专业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实践环节(上机操作)等成绩综合确定,专业测试中各部分内容所占比例由各专业根据专业自身特点和需要自行确定(详见学院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7. 初试、复试的权重分配
录取时应综合考虑初试和复试成绩,原则上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80%,。各招生专业可结合自身特点加以调整,但须事先向考生说明或公布。
8. 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我校对破格复试坚持从严掌握的原则,对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原则上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原则上破格录取考生限于本校一志愿考生。
9. 考生查询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的时间和方法
调剂考生可随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考研“调剂系统”查询复试及拟录取情况,所有考生都可通过我校公布的学院联系电话向招生学院进行咨询,或者直接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页招生专栏查看公示结果。
10.调剂工作程序
复试阶段工作包括调剂工作实行层级分工负责制,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调剂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调剂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政策把握。
学院首先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公布本学院招生专业一志愿及调剂考生自划线,并根据一志愿上线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调剂系统”公布本学院各专业缺额情信息及调剂要求。
根据对外公布调剂生分数线,结合专业不同要求,招生学院筛选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报研招办审核确认后发出调剂考生复试通知。
为方便考生调剂,学校将于4月8日前告知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调剂考生复试结果将根据学院复试时间安排另行告知。
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11. 对外接待及监督电话
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待电话为:010-68322241;
接受举报电子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我校受理投诉监督举报部门(监察处)电话为:010-68322526;
北京教育考试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217。
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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