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2015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考研复试办法由留学群考研频道为您精心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5年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办法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本着“科学、公平、公正、全面、客观、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复试对象第一批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上海海洋大学的上线考生,即单科和总分成绩均达到全国硕
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第二批考生:调剂考生,即单科和总分成绩均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
绩基本要求,符合我校调剂政策,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申请调剂到我校并收到我校复试通知、接收了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二、复试报到安排:
1、报到时间:第一批考生复试报到时间为3月16日(星期一)09:00~11:00及13:30~15:30。
报到地点:经济管理学院217室
第二批考生复试报到时间为3月23日(星期二)09:00~11:00及13:30~15:30。
报到地点:经济管理学院底楼大厅
2、报到需交验证件(请考生自留准考证复印件,用于笔试核对):(1)应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三份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历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四份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验证);(3)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请带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大学成绩单;
(5)考生政审表(校招生下载专区下载),政审表由档案所在单位盖章,如果是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请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加盖公章。
(6)上海海洋大学2015年研究生导师选择表(校招生下载专区下载),报到时务必上交;各专业接收硕士生的名单见学院网页“2015年经管学院各硕士点招生导师名单”)。
4、复试体检
(1)体检时间。第一志愿上线生体检时间为3月18日7:30~16:00(中午不休息);调剂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23日,24日、30日、31日7:30~16:00(中午不休息)(考生可自行避开笔试和面试期间去体检);
(2)体检医院。本次复试指定体检医院为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三甲医院)。医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环湖西三路海港大道(学校6号门所在的共享区有公交车直达医院)。
(3)体检科室与流程。考生持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贴1寸照片的体检表(校招生下载专
区下载)前往门诊大楼三楼体检中心(无需挂号),如有疑问,请咨询医院导医服务台。(4)体检费用(现金支付)。150元/人。
备注:以上表格均至校园网-研究生教育-招生中下载专区下载。
三、复试程序(时间、地点、内容及注意事项等)
1、专业笔试(所有报考本院及本院联合培养考生均需参加笔试,考试时请带好身份证原件和
准考证复印件)第一批考生考试时间:3月17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经管学院202室
第二批考生考试时间:3月24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经管学院111室
笔试为专业课综合测试,综合考核研究生专业理论知识。满分100分。参考借鉴教材:《管理学—原理与方法》,周三多等编著,复旦大学出版社;《西方经济学》,高鸿业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综合面试(报考水科院考生参加水科院单独组织的面试,其他联合培养单位的考生参加我院的综合面试流程。)
(1)面试安排:第一批考生面试时间:3月17日下午12:00-14:00,面试地点:经济管理学院202室
考生休息地点:经管学院203室;第二批考生面试时间:3月24日下午12:40-,面试地点如下:
A、产业经济学考生:经管学院202室;
B、农林经济管理和渔业经济管理考生:经管学院408室;
C、农村区域发展考生:经管学院221室;面试内容为全面考察学生综合情况(含英语口语和听力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程序:每位同学先做简单的自我介绍,然后回答老师提问。考生休息地点:经管学院102机房。
面试完请自行退场,在休息地点休息等待,不在面试门口逗留。
(2)导师和考生互选 |
| |
第一批考生:3 月 17 | 日下午面试结束后 | 地点:经管学院 202 室 |
考生休息地点:经管学院 203 休息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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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考生:3 月 24 | 下午面试结束后 | 地点:经济管理学院 202 室 |
考生休息地点:经管学院 102 机房。(调剂考生和导师见面后请到 102 机房休息等待)
(3)宣布综合成绩和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一批考生时间:3月17日下午导师学生互选结束后地点:经管学院202室;第二批考生时间:3月24日下午导师学生互选结束后。地点:经管学院102机房。调剂考生在102机房上网进行录取确认,拟录取学生填写各类表格。
(4)公示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将在学院二楼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及时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三、录取成绩计算方法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30%。1、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
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须达到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为依据组织进行。
5、笔试、面试、体检等任一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
1、网上调剂申请注意事项有意调剂至我校的考生请对照我校研招网招生信息中“2015年上海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原则及要求”,于3月18日后直接登录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进行调剂申请。
调剂备注里需注明:拟调剂导师姓名;申请联合培养单位(特别是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国家海洋局)调剂生时,备注里需注明:拟调剂单位的名称和拟调剂导师的姓名。学院将据此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调剂平台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2、报考联合培养单位注意事项
(1)报考联合培养单位的考生均到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如有疑问,可咨询所报联合
培养单位招生联系人。
(2)报考联培单位考生至本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学院)参加笔试。
(3)联合培养单位(除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外)考生,由报到学院组织面试。
3、学校离上海市区较远,请查询确认交通路线及食宿情况,以免影响复试。
五、其它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我校调剂要求、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审不合格。考生应保证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2、复试监督和复议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均按《上海海洋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进行。
3、学院申诉电话:61900852,邮件:[email protected];学校申诉电话:61900291,61900051,邮件:[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以上未尽事宜,参照《上海海洋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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