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2015年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考研复试安排由留学群考研频道为您精心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等文件精神及我单位实际,为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毛宗福、毕勇毅、肖海燕、宇传华、汪春红
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工作,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
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负责实施相关复试细则。
二、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学科或专业代码及名称 | 复试分数线 | 总招生数 | 推免接收 数 | 上线数 (含夏令营) | 复试比例 |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总分 | |||||
科学学位 | 55 | 60 | 200 | --- | 355 | 27 | 15 | 13 | 120% |
专业学位 | 55 | 50 | 200 | --- | 330 | 10 | --- | 11 | 120% |
合计 | --- | --- | --- | --- | --- | 37 | 15 | 24 |
三、夏令营优秀营员政策
参照《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14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招生简章》所公布的招生政策执行
四、调剂政策
不接收调剂。
五、复试要求
1.复试时间
3月28日,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地点
待学校集中安排地点后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4.复试内容和形式
①专业课笔试(包括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等)。由各复试小组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②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③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各复试小组要精心设计面试的内容和形式,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并填写《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表》。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加试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5.成绩核算(百分制、及格线、核算公式,等)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即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综合成绩/3×0.4),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及格,下同)。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和学业奖学金的依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主要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或学院直接对考生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组织辅导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不含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八、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2、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
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双向选择及“1+4”硕博连读
复试阶段即开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参与实施“1+4”硕博连读方案的培养单位,在复试时确定人选,并须将推免生纳入选拔范围;入选“1+4”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占各培养单位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十、信息公开
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及基本奖学金获得情况我院将上网公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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