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民革中央公务员面试公告

  留学群公务员面试频道讯:2015年民革中央公务员面试公告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单位2015年度公务员招考工作,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以准号证号排序)

准考证号

考生姓名

报考职位名称

最低面试分数

914111880320

路志

秘书二处计算机管理岗

122.60

914113015405

李兴有

914137070711

王超

914170090416

卢飞

914170111022

杨婉琳

914114051520

张玉琨

行政一处设备管理岗

133.00

914134041420

张强

914134052122

姜辰

914137531213

王新秋

914162121604

施文达

914111160622

曲筝

组织处干部管理岗

130.70

914111261421

张蕾

914111931516

杨志苹

914115210601

朱梦琳

914170012724

刘春乐

914111320803

曹原

宣教处网管中心编辑岗

133.60

914111350721

刘正

914111671404

宫浩奇

914112080820

武兴华

914137300205

司秀燕

914111671803

杨诚

一处台情研究及编辑岗

119.70

914111980518

次亚楠

914131112622

李颂

914137071010

鄢鸣

914170081505

张向荣

914133065708

陈珏

经济处经济信息岗

128.80

914137071001

王宙

914139060114

艾岩

914139060202

郭坚

914150030723

赵庆博

  二、参加面试的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10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如考生确认参加面试:

  1.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请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下载各学习阶段(大专及以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

  2.以上备案表PDF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文件标题勿做更改。

  3.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确认参加公务员考录面试+报考职位”。请考生在邮件正文中确认现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是否与报名表一致,以便为考生寄送面试通知。

  4.邮寄资格审核材料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邮寄至民革中央办公厅人事处: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在该复印件上注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省、市、县),户口为单位集体户、人才或家庭户等;注明个人档案所在地(省、市、县),具体存放单位或者人才、居委会等详细名称,并注明“本人所提供所有资料和填写内容完整无误,全部属实”字样,个人亲笔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

  (2)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本人《报名登记表》2份(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贴近一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经历(从高中学历填起)、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是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人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本人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考生,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材料:

  ①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加盖院系公章)和学生证复印件。

  ②考生身份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③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应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详细说明本人最近一次全日制学习或就业至今的经历。

  ④报考组织处干部管理岗、宣教处网管中心编辑岗、经济处经济信息岗的考生需提供体现文字水平的文章复印件(1-3件)。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皇城根南街84号民革中央办公厅人事处,邮编100006。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

  如考生确认不能参加面试,须将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说明及身份证正面复印在同一页上,传真至010-65221985。随意弃考的,将报国家公务员局计入诚信档案。

  三、注意事项

  (一)有关材料须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材料恕不退还。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二)考生需对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我单位2015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拟定于3月9日-11日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

  联系电话:010—65221985、65239624

  民革中央人事处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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