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公务员面试频道讯:宁波2015年国税公务员面试通知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或邮件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574-87732021。
邮件确认:请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不接受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收件单位: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宁波市江东区百丈路8号,邮编:315040,联系电话:0574-87732021。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
(一)本人身份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六)报考职位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邮寄的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招考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5年3月13日,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宁波海纳百川大酒店。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路99号(乘车路线图见附件),时间为上午09:00-11:30,下午12:30-17:00。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对象。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2015年3月14日-3月15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工作由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税务干部学校,具体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86弄8号(乘车路线图详见附件三)。
五、确定综合成绩
(一)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二)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考生面试结束后,在指定的考生休息室等待面试成绩通知。同时,在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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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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