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2015年艺术高考招生简章(省外)
一、学校概况
青岛大学是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坐落在黄海之滨、浮山之麓,依山傍海,风景秀丽。
目前,在校学生达到44000余人,其中研究生近8600人,本科生34000余人,留学生1400余人。学校设置了文、艺、史、哲、理、工、医、经、管、法、教等11个学科门类,开设了100个本科专业,拥有31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75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9个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2个,山东省重点学科2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5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51门,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5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9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与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17个。
学校实施特聘教授人才工程,拥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1200余人,院士11人(含双聘), “****”4人,长江学者1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 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7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泰山学者18人。
学校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余所院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设立了交流学生、交流学者、学术合作、联合办学、留学生教育以及海外孔子学院等120余个交流项目。
1、音乐学院概况
学院拥有教授7人,副教授16人。著名小提琴家吕思清担任名誉院长,著名歌唱家戴玉强、舞蹈家李春华、唢呐演奏家左继承、长号演奏家赵瑞林、圆号演奏家朱昆强担任我院兼职教授,著名作曲家徐沛东先生担任客座教授。一批高学历的专业人才、国外留学归来的专家及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担任各个系科的主任和教学骨干。
学院现有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声乐、键盘、作曲、西洋管弦和民乐八个系科,开设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四个本科专业,具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硕士学位和艺术硕士(MFA)专业类型学位授权点。学院拥有100间教学琴房,两个舞蹈厅、一个大排练厅和一座1200座席的剧场音乐厅,教学设施国内一流。
学院注重国际交流,与美国密苏里大学音乐学院、德国陶森根音乐学院、俄罗斯国立艺术大学等国外高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和教师进修互访关系,并聘请国外著名的艺术家、演奏家担任兼职教师。
学院现有双管制的交响乐团、合唱团、舞蹈团、民乐团等音乐实践演出组织,大学生交响乐团连续三年承担“教育部高雅艺术进校园”高校巡回演出活动,学院教师与学生多次参加国内外重要比赛并荣获奖项。
2、美术学院概况
学院是山东省最早的美术院系之一,拥有教授10人,副教授17人。全国著名中青年画家王绍波教授担任院长,其水彩作品《渔歌》荣获第十届全国美术作品金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2人。
学院以培养新型高素质艺术人才为宗旨,开设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及绘画三个本科专业,共含十个专业研究方向:(1)环境设计专业含有室内设计、景观设计、装饰雕塑与陶艺三个方向;(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含有平面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艺术设计、纺织艺术与装饰设计三个方向;(3)绘画专业含有水彩、油画、版画、国画四个方向。学院拥有美术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设计艺术学、美术学两个学术类型硕士点,以及艺术硕士(MFA)和工程硕士(艺术设计)两个专业类型学位点。美术学为山东省重点学科,水彩画为山东省特色专业。
学院设有中国美协水彩画艺委会青岛学术研究中心,水彩教学成果荣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学院坚持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成果卓著,教师在国家级学术展览中获大奖、金奖7项,其他奖项80余项,学生作品多次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和艺术设计展,并获多种奖项。
3、纺织学院概况
学院拥有教授17人,副教授3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泰山学者”1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名、“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1名。
学院专业教学历史悠久,纺织、服装学科独具特色。学院下设4个教学系,2个学科实验室和1个CAD中心。具有纺织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个工程硕士点;具有设计艺术学(服装设计方向)硕士点和工业设计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点。
学院开设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本科专业,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含有服装设计、服装表演两个专业研究方向:(1)服装设计方向培养掌握服装设计理论与实践、服装材料性能和服装加工工艺的基本理论,能从事服装艺术设计、服装品牌运作、服装生产管理与营销、纺织品艺术设计、成衣工艺研究和技术改造的高级专门人才;(2)服装表演方向培养掌握服装艺术设计、服装表演的基础理论和技能,可从事服装表演、服装表演编导与组织、服装设计、公关礼仪等工作,并能担任高级服装模特、服装表演师资或教练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服装表演和服装设计学生多次获得国际和全国比赛大奖。
二、招生计划(山东省外)
1.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专业校考)
专业类别 | 专 业 名 称(方向) | 学院 | 层次 | 学制 | 招生科类 | 招生计划 | 招生地区 |
绘画类 | 绘画(水彩、油画、版画、国画) | 美术学院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20 | 安徽黑龙江湖南江苏江西 |
设计类 | 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数码媒体设计、纺织装饰设计)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30 | ||
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装饰雕塑与陶艺)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3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 | 纺织学院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20 |
2.音乐类专业招生计划(采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
专业名称(方向) | 招生范围 | 层次 | 学制 | 安徽 | 黑龙江 | 湖南 | 山西 | |
音乐表演 | 键 盘 | 钢琴、手风琴 | 本科 | 四年 | 2 | 2 | 2 | 2 |
西洋管弦 | 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长笛、西洋打击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 2 | 3 | 2 | 2 | |||
民族管弦 | 二胡、琵琶、古筝、扬琴、柳琴、竹笛、大阮、中阮、唢呐、笙、民族打击乐 | 2 | 2 | 2 | 2 | |||
声 乐 | 美声、民声 | 2 | 3 | 2 | 2 | |||
舞 蹈 学 | 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当代舞(不包含爵士舞、体育舞蹈) | 本科 | 四年 | 0 | 0 | 3 | 5 |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执行考生所在省的有关招生规定。
四、校考报名要求及办法
1.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2.若考生所在省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专业统考合格;
3.本人持身份证、所在省统一发放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联考证)原件,按时到所在省我校校考考点,按规定及程序进行报名;
4.各考点只接受考点所在省考生报考;
5.美术类专业报考时间及考点安排;
省份 | 考 点 | 地 址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安徽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 | 1月27、28日 | 1月29日 |
黑龙江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网上报名 | 3月5日 |
湖南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长沙市麓山南路两里半 | 网上报名 | 3月4日 |
江苏 |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 | 2月3、4日 | 2月5日 |
江西 | 南昌大学 | 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 | 网上报名 | 2月8日 |
五、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合格证发放
1.考试科目: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和色彩两科。素描科目主要考查考生对形体结构、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表现能力。色彩科目主要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认识和色彩技法表现能力。
2.范围和形式: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默写等方式进行考查;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默写等方式进行考查。
3.考试用具及要求
(1)考试用纸:考试用纸均为8开,由考点统一向考生提供。考试用纸的左上角为考生信息填写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学校考号等,由考生考试时填写。
(2)其他用具:考试用笔、画板、画架及相关用具由考生自备。
(3)考试要求:考生信息一经填写不得涂改,否则判为无效试卷,不得污染、损坏考生信息密封条。卷面上不得喷洒任何定画液体。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和有记忆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答题区域以外不得作画、污染、标记,否则判为无效试卷。其他要求按考场规则执行。
4.合格证发放
(1)我校根据生源质量按照绘画类和设计类发放合格证书。高考填报志愿时绘画类专业合格者只可填报绘画专业,设计类专业合格者可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三个专业。
(2)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将按照考生在所在省份专业统考(联考)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请考生注意查收。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文化课考试、填报志愿
1.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招生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美术类专业考生凭我校所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校考合格专业志愿;
3.音乐类专业考生须专业统考合格,按我校招考范围填报专业志愿。
七、政审、体检与录取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有关招生规定办理;
2.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3.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文化课成绩在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并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专业大类文化课成绩控制线;
②若考生所在省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须专业统考合格;
③绘画专业,艺术文、理考生按我校专业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④设计类专业,艺术文、理考生按我校专业成绩统一排名,按照专业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设计类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
②考生须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且考生专业符合我校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生范围,超出招生范围者不予录取;
③对文化课达线及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按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志愿,以省专业统考成绩将艺术文、理考生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八、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违反考试纪律,将严格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2.学校监察室将全程参与,予以监督,电话0532-85953137;
3.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咨询电话:青岛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0532-85953692
青岛大学美术学院办公室 0532-85953828
青岛大学纺织学院办公室 0532-85953038
青岛大学音乐学院办公室 0532-85953738
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qdu.edu.cn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邮政编码: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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