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讯 一位母亲想要为儿子办理转学,不慎20多万一中介公司的陈某个人账户,结果儿子留学变成了游学。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更多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日前,市民胡女士向“老罗帮你忙”投诉称,通过北京睿励人生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励人生”)上海分公司办理孩子留学事宜,在孩子留学两周便“流学”情况下,睿励人生连生活费也不愿退。
去年12月25日,记者采访并在此后多次联系睿励人生,对方才于12月31日向记者邮箱传来书面回复,但内容并非睿励人生的回应,只是相关学校的回应。律师提醒,顾客汇款时最好汇入留学中介公司账户。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摄影报道
20多万转入个人账户?
“寄宿的留学生,均是这样付费”
胡女士称,2012年,她儿子就在美国一所寄宿制学校读高一,由于学校距离纽约较远,欲转至离纽约较近的学校继续学习,随后便与睿励人生上海分公司接洽,于2013年11月1日支付2.9万元人民币“中介服务费”后,签订一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胡女士介绍,《合同》签订后,对方向她推荐了一所位于纽约长岛的学校,推荐时口头称该学校类似于上海的重点高中,学生可寄宿在可靠牧师家庭里。她相信并接受对方口头推荐后,又按要求,陆续支付了“留位费”、学费、生活费等共计4.6万美元(按当时汇率,计人民币28.52万元)。费用均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留位费”收款方为加拿大一账户,学费、生活费等费用收款方为睿励人生北京总部陈某个人账户。
由于孩子以前在美国留学时,学费都是按学校提供的银行账户以美元为货币单位直接汇入,对于睿励人生所要求的汇款方式,她当时提出过疑问,但对方解释称:寄宿在美国家庭的留学生,均是这样付费。考虑到孩子已从原来就读的学校退学,新学校又将在2014年1月上旬开学,“为了学期能够正常衔接,我们只能照办”。
新学校、住所都不错?
地下室上课,早饭只有水和面包
“照办”后,胡女士儿子便如期前往就读,但是,“实地一看,令人大跌眼镜”。
“学校为社区学校,教室在一所教堂地下室,有不同年龄的学生,从幼稚园至高中班,孩子在校期间,基本上没有老师授课,每天都是自习课,老师也根本不关心学生状况,一星期后还未拿到课本,整个学校秩序混乱”。
除了对学校不满意外,胡女士也对孩子寄宿的美国家庭不满。“2014年2月2日孩子飞往美国,中介承诺寄宿家庭会提供接机服务,因此我们事先将到达时间、航班号予以告知,但孩子下飞机后,在机场等候1个多小时,仍未见接机人影,只能致电求助,麻烦朋友前去接机。”
“寄宿家庭没有提供基本的早、晚餐,一杯清水、一个面包就打发孩子。”胡女士说,寄宿家庭仅为要没收孩子手机一事,就在2月12日晚上将孩子赶出家门。当时,孩子人生地不熟,又正逢纽约几十年来不遇的大雪,在无法叫到出租车而希望寄宿家庭不赶他走的情况下,仍未获同意。后来,在孩子哀求下,对方才开车把孩子送到火车站,在火车站过了一晚。
胡女士说这些“对于一个无助的孩子就是一场噩梦”,“孩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背着家长向同学借钱,买了机票,2月16日飞回上海,终止了留学”。而事后,多次联系睿励人生协商善后事宜时,对方借故连生活费也不愿意退。
[调查]
上海分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
记者通过北京工商查询了解到,睿励人生于2008年注册成立,许可经营项目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一般经营项目中的“商务信息咨询”则不包含中介服务。睿励人生上海分公司同样于2008年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商务信息咨询,但不含中介服务。
胡女士出示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约定,胡女士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时,至少要扣除4000元“建档费”;而在签证获批后申请退出服务、孩子被就读学校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合境外留学而终止留学归国、由于任何原因被当地高中学校开除等情形要求解除合同时,其所缴的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2014年12月25日,记者前往睿励人生上海分公司采访时,相关负责人宋女士一方面称,分公司不具备与客户签订《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资质,但另一方面又确认,胡女士的确和他们签订《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自称睿励人生总裁助理的杨先生同样确认:睿励人生上海分公司只能做咨询,不具备与客户签订《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资质。
只等来大洋彼岸学校的回复
那么,分公司为什么在明知没有资质仍要与客户签订《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胡女士所付的30多万元人民币款项中,有的收款方账户为什么不是公司而是个人?胡女士孩子为什么只留学两周就回来了,有关情况是否如胡女士所述?善后问题如何解决?
对于上述问题,宋女士表示要向北京总部汇报后再作答复。记者再三催促中,杨先生一度以书面回复要经公司法务过目为由拖延回复时间,在记者再三催促下,对方虽于12月31日传了一份书面回复,但书面回复并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回复内容也只是学校方面向睿励人生的书面回复而已。
回复称,胡女士儿子所就读的学校是经过纽约州教育局认证的合法学校,胡女士儿子系“自愿消失回到中国”,根据学校的政策,不能退还任何已收费用,但欢迎胡女士儿子继续前往就读;否则,只能退还中介服务费。
客户质疑钱被借故“吞”掉
杨先生称,胡女士儿子当初去美国时,公司派过人提供了接机服务,只是等候两小时没有见到;胡女士儿子违反了学校规章制度,原来所交费用不能被退还,而在其回国前,其寄住的美国家庭与其国内父母联系过。
不过,记者希望杨先生告知孩子违反了学校哪些规章制度,并希望对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时,对方以种种理由没有提供。胡女士则强调,孩子回国前,从没有接到来自美国方面的任何电话通知——如果被通知了,孩子不可能只留学两周就回国。
“如果钱是汇给学校的,学校说不退可以理解,但现在钱没有汇给学校。”由于大笔钱款被要求汇向了加拿大账户以及睿励人生工作人员陈某个人账户,胡女士怀疑睿励人生所说的学校不退款理由只是其“吞”下已收款项的一个借口。
[律师说法]
向海外个人汇款有逃避监管之嫌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赵星海律师认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有关解约时最少要扣“建档费”等条款,过分加重留学中介公司权利和顾客义务,有霸王条款之嫌。
同时,如果胡女士方面真是应留学中介要求将大笔钱款打入其指定的海外账户里,在胡女士无法确定对这些钱款是否真的转给学校或孩子寄宿的家庭时,代收款项的一方应该提供转款凭据。
在学生提前回国情况下,学生家长可以要求收款方将学生未消费的生活费退还。但是,代收款项一方的海外账户身份,对一般顾客而言,有较大搜索难度。
赵星海律师建议,顾客接受留学中介建议汇大笔款项时,最好将钱款汇入留学中介公司账户。如果留学中介有意建议顾客将钱款汇入海外个人账户,不但会对相关钱款被“暗箱操作”留下机会,还有逃避相关部门监管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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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罗帮你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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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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