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立并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介绍:
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派专业领域由推选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
面向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申请要求: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 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5.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6.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4.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 学费材料
6. 学习计划(外文)
7.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8. 国外导师简历
9.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 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供)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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