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成都警察考试体检公告

  留学群公务员体检频道讯:2014成都警察考试体检公告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公布2014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的公告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2014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

  《公告》规定:面试和体能测评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特警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确定体检人选。其中,对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州或同等条件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由于2014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所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均未达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研究,参考其他市(州)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决定2014年我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按照上述规定, 2014年我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357人进入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按照《公告》规定,体检实行差额体检,未按规定参加差额体检及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体检时间:体检定于2014年10月8日、10月9日进行。其中:报考综合管理职位一、综合管理职位二、执法勤务职位二、特警职位二、特警职位五的考生安排在10月8日体检;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安排在10月9日体检。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日期,务于体检当日上午7:30前到指定地点集中,7:30准时开始检录,编组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录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二)集中地点: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成都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东广场集中(交通示意图见附件2)。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体检要求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①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②《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③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进行身份检录后方能参加体检。

  (二)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空腹体检。体检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勿戴隐形眼镜。

  (三)按照规定,招录人民警察体检为封闭式体检。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

  (四)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现场收取。体检费用标准为:特警职位男性考生618元,女性考生638元;其他职位男性考生563元,女性考生583元。体检、复检以及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相关费用,请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民警的指挥。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七)请考生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并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五、体检结果的公布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体检结果的公布:考生请于2014年10月17日18:00时后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成绩查询栏,输入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二)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的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到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成都市文武路136号市公安局3号楼6楼602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

  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统一安排进行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差额体检合格的考生,未能进入等额考察的,可在体检和考察中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差额体检及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五)递补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将于复检后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cdhrss.gov.cn,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www.gaj.chengdu.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本《公告》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与培训处(电话:028-61888163)或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28-86407323)咨询。

  附件:1、2014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集中地点交通示意图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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