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媒称拉加德在达比案中涉嫌违反管理机构意见
据法新社报道,《绑鸭报》指出,审计院引述国家股份管理局(APE)的结论,指责2007年的仲裁程序“违反公共权力机构的利益”。当时经济部长拉加德指定了3名仲裁法官裁决这桩纠纷。
审计院的报告指出,2008年7月仲裁法庭做出了不利于国库的判决之后,CDR财团竟然没有上诉。仲裁法庭判处CDR财团(负责管理里昂信贷银行债务的机构)向达比支付2.40亿欧元的损失赔偿,加上1亿欧元的利息以及4500万欧元的精神损失赔偿。
国家股份管理局当时曾在其意见书中指出:“鉴于判决金额巨大,无论如何都有理由提出上诉,要求撤销这项判决,即使胜诉的机会微弱。”
法新社向拉加德女士求证时,其亲信对《绑鸭报》的文章做出了反应:“对我们来说,完全没有任何新的东西。这份报告是审计院院长写给总理的一封信。所有的文件都公布在国民议会网站上。”
审计院的报告还认为:“必须透过所有适当的途径,包括上诉行政法院,以确定CDR财团当时有资格上诉仲裁法庭。”
据媒体报道,此前,审计院还在2月底的机密报告中认为仲裁程序的“法律效力不确定”,而且有关达比案的仲裁解决过程出现“严重的机能失调”
今年3月,社会党议员们致函最高法院检察官纳达尔,要求共和国法庭对达比案展开调查。社会党对拉加德女士当初指定仲裁法庭而避开上诉法院的做法提出了疑问,并指责达比在这个裁决中把国家的2亿至2.2亿欧元赚进自己的腰包。总检察官已于5月10日要求共和国法庭(CJR)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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