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桂林普通高中学生借读问题答学生、家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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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自治区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2014〕2号),对涉及教育收费的系列问题进行了规范。其中,普通高中学生借读问题再次引起广大市民,特别是学生、家长的关注。对此,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就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此次自治区出台的《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普通高中学生借读问题做出了什么样的规定?

       

答:谢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此次,自治区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实施意见》对涉及普通高中借读生的收费问题做出了如下规定: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换句话来说,就是任何普通高中学校都不能以招收借读学生的名义,向学生及家长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高额费用。文件在表述这个规定时,用的是“严禁”二字,由此可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肃整治以借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这一违规行为的态度是非常坚定的。

        问:什么是普通高中借读生?我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的情况如何?

        答:根据今年6月4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借读生是指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须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学校临时学习的普通高中学生。而我市的普通高中借读生多是在因家庭及上下学交通等因素而需到本市其它学校就读,但又不符合转学条件的情况下,由学生家长与高中学校之间以协议方式到非学籍注册学校就读,而这些借读学生都没有经过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因此,在借读学生的管理上往往会出现教学质量管理责任、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以及收费等突出问题,甚至发生一些乱象,相关部门对违规现象进行了警告和查处。

        问:刚才提到了也是最近才出台的一个关于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这个文件对普通高中借读生又有怎样的规定呢?

        答:《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对招收借读生是有详细规定的。第二十九条:“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须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并报主管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从这段规定可以看出,各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是不能接收借读学生的,即便是特殊情况,也只能在得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接收符合条件的外地区学生借读,否则,都将视作违规行为。在这里,我们还应该注意一点,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市的普通高中学校接收的基本上都是来自本市其他学校的借读学生,这也是明显违反《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此外,《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还对借读学生的管理提出了要求:“学籍注册学校保留借读学生的学籍。借读学校建立借读学生临时档案,借读期满,将借读学生临时档案移交给该生的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生须在学籍注册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其修业证明等事宜由学生学籍注册学校负责办理。”这段文字对借读学生的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的职责都做出了规定,对我区在已经实施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形势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和修业证明等常规管理工作的开展都起到了促进作用。

        问:据了解,我区从2012年就开始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以下简称“高中课改”),这对借读生有什么影响?

        答:作为高中课改重要内容之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籍注册学校对学生在校修业期间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两方面进行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并作为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修业证明发放的依据。这就要求学籍注册学校对学生高中阶段的各方面表现有全面的、真实的了解,如果学生长期在其它学校借读,负责学生学业水平管理和修业证明发放的学籍注册学校就不可能对该生有全面的、真实的了解,也不可能对其进行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如此一来,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学籍注册学校无法根据《广西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为外出借读学生提供真实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无法为其进行毕业资格认定,借读学生也就可能因此而拿不到高中毕业证明。

        有案例和数据显示,借读生的高考成绩普遍不理想,学生和家长可以向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了解、咨询。同时,由于各学校在借读生管理上的权责不明晰,也存在着借读生教学质量、安全责任,以及法律纠纷等方面的风险和隐患。

        问: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马上就要开始了,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有效杜绝普通高中学生违规借读现象,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哪些措施?作为招生工作的主要参与者,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生、家长又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执行自治区五部门《实施意见》,将以借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这一违规行为作为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内容来抓。目前,市教育局已经召开了专题会议,就进一步规范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问题进行了强调和部署。在桂林市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市教育局与市属各普通高中学校都签订了规范招生行为、杜绝教育乱收费的承诺书和责任书,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借读现象的发生。除此之外,我们还将根据《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力度,规范学生借读行为。

        各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生、家长都应明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自治区五部门《实施意见》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共同维护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秩序。作为学校,应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只能招收参加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并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生。未经录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对于开学后两周不到校注册的学生,录取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及其监护人,查明原因,对仍不按时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做出取消入学资格处理,以此杜绝违规借读现象的发生。作为学生和家长,则应严格遵照《桂林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学生的中考成绩,结合本人意愿,报考适合自己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中“籍随人走”的原则,学生只有按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并在录取学校就读才能获得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同时,也希望广大学生和家长不要轻信某些社会机构或个人的虚假信息,或是心存侥幸,通过交纳高额费用的方便到录取学校或学籍注册学校以外的学校借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市教育等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违规借读问题,请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予以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配合,并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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