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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通知
新教职成办〔2014〕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50号)精神,现将2014年自治区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招生计划
2014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招生单位、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以及招生单位联系方式具体见附件1、2。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教师、高等职业学校(包括专科层次的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和职教教研机构人员均可报考: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并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在省、(市)地、县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考生报考前须与所在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约定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
三、报名要求
(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014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7月1日至7月10日,考生可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4)。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招生单位在信息平台中对报考本单位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按规定标准进行审核。照片审核时,信息平台将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通知其重新上传。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新疆考区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至14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00-18:0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现场确认地点:新疆大学研究生院(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新疆大学本部)。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附件4),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报名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6。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5),并于10月10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自治区学位办303室(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准考证下载
10月16日起,考生可登录信息平台下载2014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陆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7),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的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
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
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相应专业学位类别的自命题考试。考生须参加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联考科目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时间为10月26日8:30—11:30。考试大纲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招生单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和自命题考试,考试内容和时间自行安排。
五、其他事宜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14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2014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六、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要把组织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作为培养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重要工作,精心部署,加大宣传,积极鼓励和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并为报考教师创造必要条件,落实相应经费,切实解决其参加学习的后顾之忧,并与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共同做好2014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
有关事宜请向自治区学位办、教育厅职成处咨询,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关于做好我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工作的通知》(新学位办〔2014〕8号)。
联系电话:0991—7606168、7606215。
新教职成办
附件1 2014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单位、招生专业及招生限额
附件2 2014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4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样表)
附件5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预报名承诺书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基本操作流程图附件7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样表)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