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汉音乐学院在职攻读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留学群在职研究生资讯:武汉音乐学院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按照国家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专业的自身规律与社会需要,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的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艺术理解能力与表现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专业 点击查看详细信息

  

三、报考条件

  我院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全部面向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所有考生录取不转人事档案,毕业不予派遣),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14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

  3、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此类报考者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10%。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所要求的体检标准。

  四、招生限额

  我院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拟招生限额为50名。

  五、报名办法

  我院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工作,分“全国联考报名”与“专业考试报名”两个步骤进行。

  (一)全国联考报名和现场确认

  全国联考报名分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2、现场确认: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湖北考生现场确认地点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敬请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查询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hbea.edu.cn/)。外省考生现场确认地点请咨询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

  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联考准考证。

  (二)专业考试报名和现场确认

  1、专业考试报名。2014年10月1日—31日,考生登录我院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zsks.whcm.edu.cn)进行专业考试报名。我院专业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和现场采集照片确认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并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所填报名信息即不能再行修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现场确认时既不能补报名,也不能网上缴费和现场缴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考生,专业报名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专业现场确认。2014年11月10日—13日,考生须于持本人的联考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武汉音乐学院办理专业考试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时,考生还须向我院提交与报考研究方向有关的获奖证书、音乐作品或制品等物件原件。

  4、缴费:专业考试报名费350元。

  5、经现场确认无误的考生,由我院发给专业考试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1、全国联考时间和地点:2014年10月26日。湖北省的考生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参加全国联考;外省考生在各自所在地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全国联考。

  2、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2014年11月15日开始。具体考试日程安排以我院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zsks.whcm.edu.cn/)发布的《武汉音乐学院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专业考试日程表》为准。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参加考试。

  七、考试科目和内容

  按照国家规定,我院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包含以下全国联考科目和学院自命题科目两个部分。

  1、全国联考:即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的“入学资格考试”(含英语和艺术学基础)。

  2、由我院自命题科目和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附件《武汉音乐学院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MFA)研究生自命题考试科目和要求》。

  八、资格审查

  根据学位办[2013]20号文件精神,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考生须立即登录联考报名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交招生办公室申请资格审查,具体交表时间以我院招生办公室通知为准。

  九、录取

  我院将根据各方向考生报名人数、全国联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具体分配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报名材料、艺术实践经历和成就、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我院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培养方式

  我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将全力突出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专业的特点,实施与我院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相区别的、以实践为主而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方式。教学方法将采用课堂讲授、个别指导、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设置将包括旨在提高学生审美体验、增强理解作品、表现作品和把握作品风格能力的“核心课程”,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方向课程”,以及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选修课程”三大板块。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聘请高水平的作曲家或音乐表演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

  十一、学制和学位

  我院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申请两年毕业者须达到《武汉音乐学院关于研究生申请两年毕业的资格认定办法(修订稿)》(武音研字2010第4号)文件要求〕。被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举行学年音乐会和学位音乐会并通过论文答辩,各项成绩合格者,经武汉音乐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二、学费标准

  1、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2、如有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十三、其它

  1、学生在读期间不涉及迁移户口的问题,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2、本简章未尽事宜或有变化,将另行发布补充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相关信息。

  3、联系电话和地址:

  (1)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8076720;传真:027-88076721。

  (2)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60

  4、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6月

  附件武汉音乐学院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MFA)研究生自命题考试科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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