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liuxuequn.com】全国治安单位伦理监督委员会(CNDS)在新发出的两项意见中对警察使用球弹枪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其中一个意见主张对一名警察采取纪律处分。
据法新社报道,德塞伏尔省(DEUX-SEVRES)社会党籍国民议会议员黛尔芬·巴托2009年7月向全国治安单位伦理监督委员会提出有关的诉求之后,委员会做出了答复,并把有关的两封意见书转交给了这位国会议员。
其中意见书提到一名年轻人2009年5月1日在马恩河畔讷伊市(NEUILLY-SUR-MARNE,塞纳-圣德尼省)头部被打伤的情况;另一个案例则是2009年3月19日在图卢兹的一场示威,一个年轻人在示威期间被警察的发射的一枚球弹打伤了一只眼睛。
委员会提到马恩河畔讷伊市的事件时指出:“在第一批警察抵达时,形势平静,警察是在一个警报发出之后出动的,当时警察面对了许多人,主要是年轻人。”
这个意见指出:“据证人陈述,在警察发射第一枚球弹之后,年轻人团体才向警察投掷什物,这与警察的说法完全相反。”
委员会承认开枪的保安警察当时“可能觉得自己处于弱势”。
但委员会也强调,这个警察“使用球弹枪这种危险性已被证明的武器,向当时并未对警察表现出任何攻击性的一个年轻男子开枪,导致对方严重受伤,这种反应和作法是过度的。”
委员会另外还认为这名警察开具的笔录含有“谎话成分”,他显然企图为“自卫状态”自我辩护。
为了这些理由,委员会主张对这名警察“采取纪律追究”。
提到图卢兹的案子时,委员会未能确切地确定受害人是被一枚球弹打伤的。但委员会仍重申它已对这类武器的使用提出了强烈的保留意见,“鉴于这类武器在发射时不准,委员会建议警察在公共道路上的示威期间不使用这类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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