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荆州市财政局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由留学群会计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市直各有关单位,驻荆中央企业、省管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和《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的有关要求,我市将于2014年起开展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换证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荆州市会计局具体实施。为确保换证工作的平稳顺利,换证采取逐级负责、属地换证、分步实施的方式。
二、换证范围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2002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的持证人员。
(二)2014年3月1日起持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
三、换证时间
为落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定期换证制度,确保换证工作有序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均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换证工作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自2019年7月1日起,旧版证书失效,不再办理换证事宜。
换证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请换证人员自行安排好时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和考试期间,如暂停换证工作,将提前公告。
四、换证程序
持证人员换证按照受理申请、审验材料、换发新证的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换证工作原则上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结合进行。换证人员在完成当期继续教育后,持有效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换证。个人信息资料发生了变更的,还应携带相应证明材料。
(二)审验材料。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对相关材料无误后,从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登记照,作为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的存档相片。没有二代身份证但持有军官证等合法身份证件的,应提供本人近期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按照财政部要求,其他信息不完整的,会计人员应配合工作人员提供相关信息。
(三)换发证书。打印、换发新版证书,新版证书由系统直接打印系统采集的登记相片,个人无需携带纸质相片。换证机构在原证书上注明“已换取新版证书”字样(章)。
具体程序参见流程图(附件一)
五、换证方式
1、会计人员个人申请换证。个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个人信息变更材料,到荆州市会计局申请办理。
2、单位集体申请换证。由所在单位统一收取持证人员二代身份证原件、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经办人持介绍信到荆州市会计局申请办理。
经办人在采集本单位会计人员二代身份证信息时,应仔细记录不满足换证条件的会计人员名单,完成系统换证提示的缺少项后统一办理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
六、有关事项
(一)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市的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同时换发我省的新版证书。
(二)因旧版证书遗失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我省持证人员,应当在我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申明遗失作废,而后参照上述程序,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新版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颁发新版证书。
(三)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要求换证人员换证前完成继续教育和信息采集,下列情形不予换发证书,请广大会计人员理解和支持。
1.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没有本人信息的;
2.外省调入人员在全国调转平台上无有效信息的;
3.未携带上述证件材料的,个人信息不完整的;
4.信息发生变更无相应证明材料的;
5.其他依法依规不能换发证书的情形。
(四)新版证书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不对会计人员收取任何制证、换证费用。
(五)因故确需代理换证的,除上述证件、材料外,还应当持代办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为保证个人证件及信息安全,建议会计人员无特殊情况不要委托他人代理换证。各级会计管理机构不得受理社会中介机构代办换证。
(六)旧版资格证书样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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