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内蒙古机关公务员遴选面试通知,由公务员考试资讯中心公务员政审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关2014年第二次、第三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关2014年第二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关2014年第三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现就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关第二次、第三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自治区公安厅:
(1)《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审批(备案)表》原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印章);未下载遴选审批表的考生,6月19、20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shkswsbm/webregister/index.aspx)进行下载;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警官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近期同底免冠照片三张;
(3)《公务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有所在地公务员局负责人签字并写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公务员登记审批和干部管理权限在所在地组织部的由组织部盖章并签字);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或录用文件复印件;
(5)携带报考职位要求的从事相关公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有所在地公安局负责人签字并写明“情况属实”,加盖公章;
(6)报考经侦岗位六和经侦岗位七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参加过公安部经侦局、公安厅经侦总队有明确文件部署的专项工作的起止时间、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的具体名称,或者承担专项工作综合材料的起草、修改任务的证明文件。证明必须有所属公安局局长或者政委签字并写明“情况属实”,加盖公安局公章,
②能反映本人参加案件侦查取证的有关案卷材料或者起草综合材料等复印件,复印件需有所属公安局局领导签字并写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安局公章。
2.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计局、供销社: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审批(备案)表》原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垂直 管理单位需加盖自治区主管部门人事处(政治部)印章);
(3)已获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
(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或录用文件复印件;
(6)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
(三)考生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限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出现遴选职位人选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于2014年6月25日—6月26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准考证。
(二)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局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其中自治区公安厅考察和体检人选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为1︰1,其它单位考察和体检人选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为2︰1。
(一)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为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和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考察、体检阶段出现缺额的,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考察的具体时间将与考生所在单位联系;体检将在考察结束后统一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对所提交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二)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及笔试成绩接近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于6月22日至6月24日保持移动电话畅通。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关2014年第二次、第三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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