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复习《人格尊严权》时要注意重难点: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更多有关2014中考政治的信息可登录留学群政治频道,欢迎收藏本站(CTRL+D即可收藏)!
主干考点
人格尊严权
(1)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及内容: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有依法受到尊重,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权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等。
(2)法律对人格尊严权的相关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法律对姓名权的有关规定:
①《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按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4)珍惜名誉的基本要求:
①自己要爱惜和尊重自己的名誉。
②要学会尊重他人的名誉。
③要讲诚信,以诚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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