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公告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内财会【2013】8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2014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报名时间、报名网址
2014年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时间为2014年5、6、9、10、11月进行。具体报名和考试日期,由内蒙古财政厅和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安排并在内蒙古会计网、盟市会计网上进行公告。
考试报名请登录内蒙古会计网(http://www.nmgacc.cn),点击【考试报名】或【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http://116.113.106.172/acms)。
三、政策要点
(一)考试大纲。2014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沿用2009年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各科目考试试题由财政部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不超出考试大纲。
(二)考试科目。2014年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三)考试时间。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个科目考试时间总计为180分钟。三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途不休息、不退场。考试成绩分别计算,待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考试计算机屏幕显示考生的三科考试成绩。
(四)报考次数。2014年度最多允许考生报考三个考试批次,每个考试批次考生必须三科同时报考。考生报名成功后没有参加考试(缺考),同样计算一个考试批次。
(五)考试收费标准。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内发改费函【2014】201号)。
(六)合格标准。每科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标准。考生同一考试批次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七)报考信息的申报、审核。考生报考时,对申报的信息实行承诺制,即本着诚信的原则由考生本人亲自在报名系统中如实申报,考生申报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信息。由于考生申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信息错误而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八)考区的选择。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会计从业资格考生应该选择户口所在地、工作地或常住地进行报名。考生申报注册信息或年内首次报名时,应慎重选择考区,一旦年内首次报名成功,本年度内以后批次的考试必须在首次报考的地区参加考试,不得更换考试地区。
(九)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领取。考生在同一考试批次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必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持报名时申报的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高中及以下学历不要求)、报考时上传的原版照片以及在校生证明(如果选择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在校生。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到报考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接受信息核查,并现场领取证书。信息核查发现有不真实信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不予签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领取证书的,本次考试成绩不能再作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视同考生自动放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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