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namespace>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25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4.288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5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3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1322.93万元,图书126.82万册。
学校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 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理工 | 文史 | 文史 | 文史 | 文史 | 艺术(文) | 艺术(理) | 艺术(文) | 艺术(理) | 艺术(文) | 艺术(理) | 艺术(文) | 艺术(理) | 文史 | 理工 | 四、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 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六、 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8、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说明 (1)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2014年,我校在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均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校考),将统一采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凡取得该省区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 录取原则为:当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其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级统考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级统考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艺术类综合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①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者;②专业志愿靠前者;③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④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产品设计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环境设计专业、动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2014年2月25日前考生网上报名; 9、联系电话:024-24693969 网 址:http://www.sjzu.edu.cn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分享 热门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