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00亩,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获得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称号,2013年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称号。学院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为学生营造了优越的学习、实践和生活环境。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4个二级学院,开设30个专业,其中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环境艺术设计、工商企业管理、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会计电算化为重点建设专业。学院有教职员工454人,在校生7600余人。
学院注重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建有校内实训室85个,多媒体教室61个,校内外实训基地148个,可进行40个项目的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近3年在校生获国家级技能大赛奖项的47人,获天津市技能大赛奖项的147人,师生专利申报134项。自2008年,学院已连续6年成功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历届参赛选手均获一等奖。
近3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赢得用人单位的赞誉。经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调查显示,我院学生就业竞争力综合指数在天津市高职院校排名第一。
学院与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日本牧野机床(中国)有限公司、大连机床集团等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实习环境和就业岗位。与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共同推出“专升硕”项目,学生取得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在办理相关出国手续并取得澳大利亚签证后可赴澳直接攻读硕士学位,帮助广大学生获得海外教育机会。
学院执行天津市高职升本政策,毕业生可参加天津市高职升本统一考试进入本科高校继续深造,完成学业后可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院高职升本考取率历年来保持较高水平。
此外,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企业助学金,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
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在天津高职院校毕业2年内与天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外省市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在天津落户。
学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培养素质高、技能强的毕业生回报社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学院招生网。
第七条高职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下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或相近(书法等)专业联考或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对于江苏省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院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考生可通过我院的咨询电话或登陆我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4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秋季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livtc.edu.cn
(二)考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兼传真)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邮编:300350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