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 |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南汇 区 周祝公 路 279 号 | |
校区: 市 区 路 号 | ||
校区: 市 区 路 号 | ||
备注: | ||
三、层次 | □ 本科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 |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招生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护理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 |
九、录取规则 | 1、我校以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上海市考生按1:1.05比例投档,外省市考生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比例投档。 3、学校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第一志愿投档后,按第二及以下各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遇同分者,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优先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则根据考生所填是否愿意调剂:如不愿意,则退档;如愿意,则调剂至未投档足的专业。 4、护理(中美合作)专业英语口试考试成绩需达到C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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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护理(中美合作)和口腔医学技术(中日合作)15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7500元/年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年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证书种类 |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33755214、33755215、33755216、33755206(兼传真)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33755237 | |
十四、网址 | www.sihs.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为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学校建立健全的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及措施:各类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上海市志愿服务奖励金、学校学年奖学金、学校特殊困难补助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帮困助学体系;对考上学校而不能马上交清全部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先按时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再根据该生具体情况给予缓缴学费、助学货款、特困补助和勤工助学等给予帮助。学校承诺,绝不让一位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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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4-05-12 07:06:45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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