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正表]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宝山 区 漠河路 路 1168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计划数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护理专业要求:口吃、色盲、色弱不招。 根据《指导意见》的第二条规定,医学检验技术:色盲、色弱不招。 | |
九、录取规则 |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按各省市规定比例进行投档;进档学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志愿(专业)之间无级差,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根据美术类统考成绩,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志愿(专业)之间无级差;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次按照总分、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021-56605436 / 56603973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021-56605406 | |
十四、网址 | http://www.shjf.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建峰奖学金”。另,学院特开设了“企业奖学金”,土木工程系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一旦被指定企业录用,企业将退回学生在校期间全部学费。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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