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正表]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达尔文 路 188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限招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影视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如当地省(区、市)有专业统考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当地省(区、市)无专业统考的,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除影视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如当地省(区、市)有专业统考的,按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当地省(区、市)无专业统考的,按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进档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未被录取的,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艺术类专业文理科考生兼收。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9000元(沪价费[2005]012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50273668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50271102 | |
十四、网址 | http://www.shfilmart.com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奖励措施: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助学贷款:贫困学生入学后,通过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可申请6000元国家贴息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息还贷。 勤工助学:学院对困难学生积极开辟校内外勤工机会。 | |
十六、其他须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