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
二、校址 |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达尔文 路 188 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情况,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限招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本院对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如当地省(区、市)有专业统考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当地省(区、市)无专业统考的,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进档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未被录取的,在艺术大类对口的前提下,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有关加分政策,遵循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9000元(沪价费[2005]012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50273668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50271102 | |
十四、网址 | http://www.shfilmart.com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院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等。 学院承诺:确保被本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无 |
2010年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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