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南汇 区 川周 路 2788 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 ||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训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小语种专业不限,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对采取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05比例调档,择优录取;对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调档,择优录取。 | |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
3.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价费(2006)11号】 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2000元【沪价费(2003)56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 | 学校名称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学历文凭 | |
十二、联系电话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021-58132580,15800797678,13585561223,13585561312 | |
十三、投诉电话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021-58132788,58132777,13585561536 | |
十四、网址 | www.shzq.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大学学生同等贷款利率。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奖学、助学金。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还可安排在校内勤工俭学。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录取报到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对获准贷款的学生,享受与公办大学学生同等贷款利率。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奖学、助学金。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还可安排在校内勤工俭学。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2009年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4-05-12 06:06:53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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