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上海 市 浦东 新区惠南镇 观海 路 505 号 | |
三、层次 | ■高职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男女比例不限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 | |
九、录取规则 | 1、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2、按考生报考我校的专业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并依此类推,录满为止。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对进档的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为录取分排列,非艺术类专业考生以考生的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为录取分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4、其它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外公布为准。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 |
1、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5000元/生/学年【沪教委财(2005)34号】 2、艺术类专业:学费13000元/生/学年【沪价行(2007)003号】 3、其他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2500元(四人间)/生/学年 【沪价行(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8020551、021-68021818、021-68020632、021-68020939(传真)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68025976 | |
十四、学校网址 | http://www.sicfl.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帮困基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1、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报考资格规定条件者,将取消2010年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3、2010年招生实施细则、招生专业介绍等内容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
2010年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4-05-12 05:56:27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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