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299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 语种的要求 | 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对实行传统志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各省市录取规定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从高到低录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的政策执行。 4、艺术类专业承认各省的专业考试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理科同分按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科同分按语文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再同分,按语文、数学成绩相加,高者优先。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0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沪价费(2005)18号】; 艺术类影视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沪价费(2012)005号】; 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费(2005)18号】。 |
住宿费标准 | 空调四人间(2500元/年)【沪价费(2012)005号】 空调六人间(2000元/年)【沪价费(2003)056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56514754、66504946、56680657-8110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56682066 | |
十四、网址 | http://www.shbangde.com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还设立奖、助学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其他帮助。本院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