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建桥学院 | |
二、校址 | 上海市南汇区康桥路1500-1700号 | |
三、层次 | R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R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R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区、市)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所有专业只招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学校在招生统一录取阶段按各省级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在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非艺术类考生按省级招办(考试机构)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生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同分考生均按英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高者;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专业统考最低合格要求,学校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在本、专科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合格的情况下,录取时,设英语单科最低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加分政策按各省市教育厅(教委)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本科教育: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3000元(沪价费[2006]015号文件)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价费[2006]015号文件) 高职教育: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3000元(沪价费[2006]第015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300元(沪价费[2003]056号文件)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建桥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8130020、68130021、58137880。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58139599。 | |
十四、网址 | http://www.gench.com.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1)学校设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面达34%,其中最高奖学金为3000元/年。 (2)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支付其学习期间学习费用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一次性申请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免收利息,学生享受与公办大学学生同等的贷款优惠政策。 (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8000元/年,困难学生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较好的学生可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和困难学生可获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年。 (4)勤工助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自己课余时间的劳动,每月获得一定数量的补助费。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将酌情允许缓缴学费或适当给予学费减免。 (6)上述各项工作,具体条例见《上海建桥学院学生手册》。 | |
十六、其他须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