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车亭公 路 1788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日语专业语种不限,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投档比例、我院招生计划数,以考生专业填报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 2000 元【沪价费(2003)56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021-57803530、021-57803531 | |
十三、投诉电话 |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室:021-57803607 | |
十四、网址 | www.lidapoly.edu.cn www.lidapoly.com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录取报到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对获准贷款的学生,享受与公办大学学生同等贷款利率。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奖学、助学金。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还可安排在校内勤工俭学。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
2009年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4-05-12 05:18:49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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