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嘉定 区 嘉行公 路 851 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档考生美术统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年(6人/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4398515 64399309 64395180×8030、8033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69977845 | |
十四、网址 | http://www.gymy.cn E-mail:[email protected]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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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4-05-12 05:09:05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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