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 |
二、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3892-3928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语种不限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等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高招办的规定。录取以省(区)、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资格线确定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 如总分相同,文科以语文成绩高低,理科以数学成绩高低,若再同分以语、数成绩相加高低处理。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800元 【沪价费〔2003〕56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58966900、 021-58965751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51921309 | |
十四、网址 | http://www.min-yuan.com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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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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