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章程

2014-05-12 05:00:43 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3年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建桥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700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除日语专业外,我校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学校在统一招生录取阶段按各省级高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在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2、非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予以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对外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学校直接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最低合格要求。

4、在本、专科艺术类考生录取时,设外语单科最低分数线。其中上海生源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340分(含340分)以上、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单科不限,直接录取;然后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外省(市)考生按各省市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同分考生均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6、加分政策按各省市教育厅(教委)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本科教育: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价费[2006]015号文件)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价费[2006]015号文件)

高职教育: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3000元(沪价费[2006]第015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300元(沪价费[2003]056号文件)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8130020、68130021、58137880。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8139599。

十四、网址

http://www.gench.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奖学金重奖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面达34%,其中最高奖学金为3000元/年。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资助政策具体条例见《上海建桥学院学生手册》。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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