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宝山 区 市一 路 88 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市、区)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应用日语、应用韩语不限,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上海平行志愿按1:1.05以内比例调档;外省市平行志愿按各省市规定调档;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外省市按各省市规定调档。 2、德智体综合测评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本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时调档按二、三、四志愿的顺序无分数级差,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的原则。 5、最后同分考生按顺序参考英语、语文分。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费[2007]1号文件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2000元。沪价费[2007]1号文件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6863982 021-66864179(招生办) |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66866920(招生监察) | |
十四、网址 | www.aurora-college.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学院还设有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协助安排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对中西部地区的特困生,注册报到后经学院审核批准实行特别资助政策) | |
十六、其他须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