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 |||||||
四、办学类型 | n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n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九、录取规则 | 1.对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05范围内调档;对采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2范围内调档。 2.进档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分。同分情况下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3.学校部分专业试行专业大类(专业群)招生,新生进校一年后再选择具体专业。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详见《2012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普通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其它情况详见学校网站及招生宣传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