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杉达学院 | |
二、校址 | 校 本 部:上海市 浦东新区 金海路 2727 号 | |
嘉善校区: 浙江省 嘉善县 人民大道 505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各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 |
九、录取规则 | (1)相关科目成绩要求:理科优先考虑数学成绩90分以上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及旅游管理专业优先考虑外语成绩95分以上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及英语专业优先考虑外语成绩105以上的考生。 (2)录取原则: 遵照各省市高招办的投档规定向学校投档,我校以1:1录取,1:1(因不愿意调剂或志愿相对集中)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在专业有缺额的情况下,录取愿意调剂的考生。 A、在各省市招办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 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实施专业优先原则;对于同分考生, 专业排序时按: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文科考生)或者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理科考生)等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 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沪价费(2006)14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3000元。[沪价费(2005)15号] 3、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沪教委财(2002)44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800元。[沪价费(2004)035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 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杉达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杉达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021-50210897 | |
十三、投诉电话 | 学校办公室:021-50210894 | |
十四、网址 | www.sandau.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在我校学习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另外,我校分别设立有:上海杉达学院谢希德奖学金;智瑾奖学金、助学金和徐国炯奖学金、助学金。 | |
十六、其他须知 | 我院在浙江、湖南、山西、河南、河北、重庆、四川、云南省和宁夏、广西、内蒙古自治区所招学生:三年制大专生一、二年级在本校浙江嘉善光彪校区学习,三年级在上海校本部学习;四年制本科生大一至大三上半学期在本校浙江嘉善光彪校区学习,大三下半学期起在上海校本部学习。 |
2009年上海杉达学院招生章程
2014-05-12 03:15:48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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