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6001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 |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语种不限,入学后除日语专业外,其余专业均以英语为外语教学内容。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 |
九、录取规则 | 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均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各志愿之间也无分数级差。 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达线,专业达线,按投档分择优录取。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省市要求办。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编导类专业无省市统考成绩的承认该省省内本科院校的校考成绩。 学院所设的空中乘务、民航商务、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三个专业,因专业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我院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省市要求办。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0元 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沪价费[2005]017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2000元(沪教委财【2012】第31号文 )、(沪价费[2005]056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4523424、021—64506938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监察室电话:021—64522376 | |
十四、网址 | http://www.esu.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我院面向全体学生设立了“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发放面达22.5%。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获得校内外各项奖励和荣誉的学生还将获得学校不同程度的奖励。 家庭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申请助学贷款,经申请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帮困基金及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建立特困生档案,负责指导特困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学院电子出版技术专业设有专业奖学金:“印工奖学金”。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报考我院空中乘务、民航商务、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三个专业均须面试。面试时间安排见学院网站。外省市“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录取后面试,不符合专业要求的新生将调剂至我院其他普通类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