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江南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51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华开发区江南学院,邮编:150317。
第三条 学院性质为民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 学院2013年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内蒙古、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安徽、海南、广西、福建、新疆等13个 省(区)、市招生,计划招生1800人,其中本省招生1425人,外省招生375人。
第五条 学院2013年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学生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专业升高职院校招生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外省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生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照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六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民航系要求男生身高1.72-1.86米,女生身高1.60-1.76米,男女比例不限。
2、播音系个专业要求:普通话音准确,吐字清晰,无口吃,有一定的朗读能力。
3、动漫艺术系各专业要求:考生必须爱好美术设计,学院对该专业从基础教起。培养学生既能设计又能制作的专业人才。
4、文秘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女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1.72米以上。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采取志愿清的录取方式,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采取“分数优先,满足考生要求”,实时调整专业录取人数。
2、外语要求:我院招收的考生不限语种。
3、艺术类各专业2013年招收本省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术科成绩按照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全省统考成绩录取,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航空服务类考生我院在吉林省组织单独考试。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费标准:民航系、建筑工程系、护理系学费8400元/年;传媒艺术系8000元/年;食品系、经济管理系、汽车电子工程系7000元/年。
第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颁发哈尔滨江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通过网上注册查询。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与招生有关的宣传、咨询、录取、报到等工作。报考哈尔滨江南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与招生办取得联系。学院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考察、指导和监督。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新华开发区江南大学城(哈阿公路七公里)
邮政编码:150317
联系电话:0451—55697777、82916666 传真: 0451-82385609
联系人:畅春艳 网址:www.13451.cn 咨询QQ:200513451 200713451
到达学院的交通方式:哈尔滨火车站乘103路汽车到红旗大街站换乘337路汽车到江南学院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