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我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大街273号(主校区)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大街76号(西校区)
三、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四、层次:高职
五、外语语种:只招英语考生
六、男女比例:不限
七、录取规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
3、文史、理工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收费标准:我校学费标准根据吉林省财政厅、物价局【2002】68号文件规定收取,最终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九、专业及招生计划:我校将在规定时间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最终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
十一、证书种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十二、其它
联系电话:0439-3328604
邮政编码:134300
网 址:http//www.cbsvtc.com.cn
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8年4月23日